作者 | 张百舸 OB欧宝体育集团副总裁,OB欧宝体育集团企业数字化战略转型中心总经理
来源 | OB欧宝体育管理评论(ID:guanlizhisheng2015)
特朗普政府制裁中企事件一下子让所有中国人清醒起来,开始反思中国现状的经济增长模式:遍地火爆的楼市经济、造富神话的平台经济、杠杆繁杂的互联网金融经济、赏心悦目的GDP数字......,真的让我们的国家和企业变得强大了吗?没有!
特朗普政府对中国科技型企业的制裁事件,让中国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意识到一个严峻的现实:技术落后就要被挨打!
01
数字经济时代,
国家间竞争的实质是什么?
让我们回顾一下本轮中美贸易战过程,起初大家认为是国际贸易顺差的问题,但在后期,特朗普政府却以制裁中国企业为主。在这33家被制裁中国企业名单中,除了军工企业,无一例外都是中国各行各业领先的科技实体型企业。我相信,美方制裁名单背后都有深思熟虑的专业考量。
为什么美方长长的制裁名单中既没有国内风光无限的消费互联网公司,也没有我们引以为傲的的大体量传统产业企业呢?至于小米、字节跳动为什么被纳入?
其实雷军一直不承认小米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只是采用了互联网商业模式,始终认为小米就是一个物联网实体企业,并将“技术为本”定为公司战略三大铁律之一。而字节跳动是一家产品创新能力非常强的公司,据说除了普通的劳务外包人员,其产品研发工程师占比超过75%。
未来国际贸易可能不完全遵从传统的资源禀赋优势理论,而是技术巨头背后主导的产业分工协商结果,很难想象没有科技巨头参与的国际贸易谈判会达成实质共识。
决定国家经济是否强大的标准不再是GDP规模,而是技术创新能力,尤其是生产性或实体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性技术创新能力与场景规模存在正相关,但并非必然正相关。
数字经济时代,决定市场规模的是场景数量,中国是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有着明显的场景优势,这也是IBM、微软始终将中国视为重要市场的原因,同时也是中美继续合作的基石,贫穷落后的中国肯定也不符合美国的经济利益。
但如何将场景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如何由场景大国转化为技术强国?这是政府需要思考的一项重大战略命题,道路只有一条即生产性技术创新,因此中央政府亟待构建一个面向数字经济时代的国家科技创新管理体系,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的顶层设计,持续的工作推动。
既然产品技术创新将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主旋律,那么国家乃至企业技术创新成功的关键要素是什么?有哪些必不可少的参与方以及他们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呢?
02
美国为何能成为技术强国?
在讨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如何构建之前,我们需要认真学习一下美国的技术创新体系,借鉴美国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我重点分析了美国20世纪的系列重大技术创新举措,20世纪恰恰是美国成为世界技术强国的重要时期。我得出几个初步结论:
1.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建设。美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790年颁布,我们知道美国的第一部宪法即1787年美国《宪法》在1789年获得通过,换言之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创建了专利体系以鼓励发明活动,大量研究证明美国专利体系对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生产性企业家精神(鲍莫尔,1990)鼓励作用十分巨大。
2.军方的作用十分巨大。我们知道20世纪美国很多技术发明首先来自于美国军方,包括互联网技术、计算机研发等。20世纪美国企业技术创新,军队部门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预算往往通过军方预算分配给研究项目执行者手上,而且美国一直有国防部预算支持民间技术创新的项目预算,像大家熟知的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局每年都会资助一些民间技术创新比赛,比如2012年的自动机器人挑战赛,通过比赛甄选人才和创意用于后期技术产品研发。
国防部军费主要用于三大类实验室:研究型大学、政府实验室和企业研究实验室,20世纪美国很多高科技企业都来自于这些实验室,像仙童半导体公司、英特尔公司等。军方的资助也同时解决了一些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
3.企业家精神至关重要。创新必然涉及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推动技术创新实现商业化的唯一力量,这一点没有异议。研究中我发现20世纪美国企业家精神等同于技术创新,与我们认知的创新、冒险、投机等企业家精神完全不同,20世纪早中期美国社会甚至将“企业家”视为负面意义,即指那些极可能破坏高度一体化组织的怪人,其实就是颠覆传统行业格局的创新型企业家,因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正值第一次机器革命或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新技术驱动产业变革。
时至今日,硅谷企业家仍将0-1垂直式创新视为尊严,似乎不屑于1-N水平式创新。另外来自于实验室的大量技术创业人才提供了企业家供给,像创立于1970年的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PARC)甚至聚集了一些国防部国防高等研究计划(DARPA)的成员,聚集了大量创业型人才,为硅谷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贡献,像Adobe、Small talk、苹果电脑、微软甚至谷歌的兴起,都部分归功于其技术繁殖力。
4.技术扩散渠道设计科学。美国在二战期间形成的三方架构(three-way establishment)即政府部门-大学和私营企业,后期演变为军方、政府机构和消费品市场的指定技术(designated technologies),通过一种被为“大科学”的新型中介组织体系获得融资,公司研究实验室(工业研究实验室)就是这样一种中介组织(像西屋、通用电气等都拥有研发实验室)。二战后期,美国大企业研究实验室获得的政府资金远超于大学实验室,这一点似乎与我国恰恰相反。
03
中美德关于
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比较
数字化产品技术=OT(运营技术)+IT(信息技术)+DT(场景技术),由此我结合20世纪至21世纪迄今三国工业经济发展概况,进行一下粗略对比。欧洲是第一次机器革命(或称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因此德国在电气自动化装备方面,表现为运营技术(OT)确实非常强大。
德国虽然有SAP(ERP)公司,但整体在软件服务业方面相对落后,德国的企业家精神主要表现为制造发明方向。美国无疑在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方面仍然是全球最强的国家,美国是第三工业革命的发源地,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非常发达。
但美国硅谷企业家似乎有一种技术迷恋倾向,认为“我的技术是独一无二的,我完全能重塑你的消费行为”,脱离了我所说的产品意识。正因为这种技术傲慢,才给了王兴们、黄铮们巨大的事业机会,我们知道美团商业模式来自于美国Groupon,但王兴结合中国用户偏好,进行了大量创新,美团目前业务更加宽泛。
中国通过4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大国,因此中国有场景规模方面的优势。另外中国独特的基础教育体制也为我们带来了数字化人才供给优势,相比美国的精英教育,中国基础教育水平的均方差值小,人才存量大。
谷歌号称聚敛了全球近50%的顶尖人工智能(AI)人才,但据说其中50%是华裔,包括著名的深度学习专家吴恩达(Andrew.Ng)。但中国最大的短板在于运营技术(OT),我们有着全球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工厂、但高级工艺装备工程师却十分匮乏。
我曾经参观过广东一家比较知名的大型OEM工厂,流水线电气自动化水平很高,但工厂设备维修工程师很少,“设备坏了,整体拆除更换”,可以产生出产品但却不知道产品如何生产出来的?这是中国实体制造面临的最大问题。“只有研发设计没有工艺制造”,仍然非常危险,全球智能制造价值链不再遵从“微笑曲线”规律,在数字经济时代,实体制造环节十分重要。
04
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前面说过,技术构成了经济框架,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显然就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这就是美国为什么不遗余力打造由政府积极参与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原因,美国政治人物似乎更加笃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道理,因此美国政府始终将经济安全视为首要国家战略(从美国国务院年度咨文就可看出此点),在美国政治人物眼中“饿死比病死更可怕”。
那么,中国应该如何构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呢?这显然是一个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我认为至少要着手三大机制建设,即:
1.创新法治机制。核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就是技术创新不竭的基石。近期国家领导人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系列讲话让中国企业人备受鼓舞。
私有产权保护为什么如此重要?我就举一个发生在我们中国人身边的例子:始于1978年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或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中国农村改革,其核心思想是以承保合约明晰产权界定从而保护农民积极种粮所得,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私有产权保护案例,但就是这个简单的制度改革,让中国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十几亿中国人的“温饱问题”。
“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可以说,产权法治建设攸关创新氛围营造,同样也决定我国能否把握住数字经济的浪潮,如何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
美国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巴泽尔(Y.Barzel)认为产权是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获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的函数。私有产权的有效性取决于对其强制实现的可能性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多数依赖于政府的力量。
换言之,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发明者技术创新的动力。前期纷纷扰然的若干起大学教授创办公司涉嫌贪腐事件,部分与私有产权界定有关,即与所在高校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模糊空间。
但美国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著名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United States),其任务是通过对基础科学研究计划的资助,改进科学教育,发展科学信息和增进国际科学合作等办法促进美国科学的发展,但它规定其资助的创新知识产权归于个人,相关获益也归个人。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发明可能是一种思想,可能是一个创意,很多发明创新可能不再以专利形式呈现,譬如软件产品技术创新,其著作发明权申报之时就是其创新秘密泄露之始。所以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更为复杂。
我们欣慰地看到,国家在产权保护法治环境建设方面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2019年1月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要重点完善四个方面的产权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政策)《意见》转化为法律,法律转化为各级执法人员的行为自觉仍然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但毕竟迈出了。
2.创新扩散机制。让技术创新知识成果能够更快、更多地传递到有需要的企业或用户手中。我想从三个方面讨论创新扩散机制问题:
一是创新供给问题。很显然创新创业人才数量质量结构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新供给规模。中国国企经过近些年产业分类改革,已经逐渐退出竞争性市场,而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主要发生在竞争性市场,因此未来中国数字化产 品技术创新的主力应该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我经常建议那些科技型企业一定要建立内部创新孵化机制,既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又提高创新供给。
二是创新扩散动因问题。私有产权具有可分割、可分离、可转让的属性,创新知识成果只有通过扩散转让才能实现其商业化价值。有数据显示,发达技术强国的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转化率也不到5%,分析显示其中约60%夭折在技术发明者手中,这就是创新扩散机制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转让的动因无非是创新创业项目融资再发展和发明者财富实现目的。
中国政府直接在产品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规模显然不如美国同行,而且投资重点仍然是大学和国有科研机构(这与美国政府重点投资企业研究实验室的做法明显不同),民间产品技术创新项目融资来源更多依靠社会资本。其次,技术发明者希望通过创新知识成果转让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这是技术创新资本化问题。
三是创新扩散渠道问题。一方面是技术创新知识成果信息如何发布给有需要的用户或企业?美国专利局通过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技术信息的扩散,包括政府花钱从私人期刊上购买版面刊登相关专利信息,其中著名的期刊就是《科学美国人》,它每周都会刊登大量已获得专利的发明名单,用较长篇幅专门介绍最重要的技术。
另一方面尤为关键的是技术创新知识成果定价问题,评估一项发明的净现值就是全部用户的评估值之和减去发明者的总成本,二者之差即贴现值。这就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既防止发明者“过高”定价,又防止发明产权难以界定。
通过专门的资本市场解决发明专利价格(royalty rates) 问题,依靠投资基金经理的专业能力,使发明专利定价趋于合理。我常说,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发明+资本+场景,即最有价值的应用型创新必须要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因为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都是开创性的,其商业变现过程大都需要巨大的、持续的资本投资,像特斯拉SPACEX项目因为持续“烧钱”,如果没有美国航天航空局最后时期的订单,项目很有可能就夭折啦。
3.创新转化机制。即谁将产品技术创新转化为商业现实呢?是企业家,是生产性企业家!前面说过,依托产权保护法制和产权交易中介市场,可以实现技术创新(知识成果)资本化,那么技术创新(知识成果)就成为企业一种特殊的资本要素。
熊彼特认为“资本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转交给企业家的一宗支付手段的数额”,支付手段只有在私人手里才能起到资本的作用,换言之资本只有在企业家手中才能转化利润(或价值)。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投资者(如基金经理)关心的是资本报酬率(ROIC),但企业家关注的是如何借助资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也是为什么华为创始人任正非迄今不愿意公司上市的原因之一。
另外我们再换个角度认识一下,为什么说企业家是产品技术创新实现商业化的载体?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形态从以商品为基础的公司到以技术为基础的公司,从20世纪由工厂和投入-产出关系构成的机器态经济(machine-like economy)转化为21世纪有机的、相互联系的经济形态(John Seely Brown,2019),也就是我前述的以资本为纽带的技术生态型经济体。
由此可见,内部组织协调成本势必会增高,科斯认为企业家职能就是企业资源整合及协调,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就是一个投入产出的生产函数,技术创新是生产函数前面的一个系数,这个系数和生产函数构成了一套算法,所以有人又将企业企业家称之为企业算法设计师。实际上,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优势绝大部分来源于其占有的技术专长,企业家就是通过整合技术创新资源,结合自己洞察的垂直行业(或场景市场),创造新组合,实现新产品新价值。
所以,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绝对不可或缺大量生产技术性企业家。
生产性企业家来自哪里?企业家可能来自于技术型企业,也可能来自于创新创业人员。从美国经验看,企业家产出最多来自于市场化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型企业。国有企业因为其特殊的法人治理结构,可能存在有企业家潜质的人,但缺乏成为企业家的制度环境,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市场化的动力机制。
20世纪美国的经济发展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没有技术创新就没有强大的经济,更不会有强大的军事。因此,构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其核心就是制度环境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建设。真正的企业家只有在制度可预测的环境下才能茁壮成长,否则那些就是投机取巧的企业强盗。
05
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围绕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央政府在2021年1月31日发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提及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但怎么做谁去做何时做?并没有具体说明。
围绕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我还有几点政策建议:
1.设立专项政府基金,加大对产品技术创新项目的融资扶持。发挥中国独特的财政体制优势,像扶贫一样扶持创新。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国企、重点科技型企业设立专业创新孵化中心或者重点实验室(以国家重大“卡脖子”产品技术为对象,以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为目的),同时要健全相应的创新产业化绩效评估机制和第三方审计机制。
我为什么要强烈呼吁政府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实验室经费支持(而且时不我待)?一是数字化产品技术特征所决定,企业在技术产品化产品市场化转化方面要优于大学实验室;二是美国企业研究实验室的成功经验强烈证明了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像大家熟知的美国贝尔实验室,从成立之日起,一共获得了30000多项专利,平均每天一个;11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16位获美国最高科学、技术奖即美国国家科学奖章和美国国家技术奖章;4位获得了图灵奖(计算机界的诺贝尔奖); 贝尔实验室也成为史上第一个机构获奖者,获得美国国家技术奖。
以发展工程科学技术为核心使命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来自于企业的占比不到10%。所以政府可以根据国家重大技术发展规划,在有条件的大型科技型企业(包含民营企业)中有序扶持一些重点研究实验室,同时建立相应的产品技术创新绩效评估体系,开展定期性绩效评估审计。
二是增设政府主导的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基金,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创新技术人才富集的城市,创立专门的数字化产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不同于现在的创业板、中小板资本市场),引入社会化专业基金资本,通过透明化交易市场定价,形成政府基金、社会基金、创新团队构成的创业股权结构,延长政府基金扶持周期,政府基金不参与企业运营管理且适当时机以适当回报率退出,但必须监督创新创业公司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这种方式既可以提高政府基金投资成功率,又可以在阳光环境下减少政府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2.硬化“房住不炒”政策约束,扩大创新人才市场供给。这些年房地产经济过热发展,不仅造成社会资源配置扭曲,严重制约实体制造经济发展,尤为可怕的是让大量具有创新天赋人才陷入“中产收入焦虑”而无法创新创业。
宁德时代创始人曾毓群先生,我曾经的同事,其实在2000年初期就毅然放弃外资高薪职位开始创业,若其当时在深圳购置房产,或许他会选择继续做高级职业经理人。所以应该将“房住不炒”作为一项短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坚定推行。但落实的关键是如何缚住地产商、地方政府、商业银行的三双“冲动之手”?
房价上涨与官员“帽子”挂钩,由组织部门执行;
在地方房价不上涨的前提下,中央财政按比例收取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主导的数字化产品技术创新基金的资金来源;
在房贷利率不上涨及恪守商业银行风险的前提下,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收入,倒逼商业银行改革。
对地产商的销售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别”税,控制地产商的收益率以及地产行业进入门槛,打击“地产暴富”的心理及其投机行为。
3.深化军民融合产品技术创新体制,作为国家战略,长期坚守。从美国20世纪技术创新的成功经验来看,军民融合发展是提升我国技术创新竞争实力的一个重要路径。因为军工技术都是实用性很强的产品技术,毫无疑问大都领先于民用技术。军民融合一方面可让更多军工技术惠及民生,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产品实践知识积累,反哺技术的迭代进化。实现军民融合成功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创建一套偏市场化的创新创业孵化组织体系。
4.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让真正的企业家成为社会受尊敬的群体。众所周知,企业家在国家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没有形成真正的企业家群体,他们或明或暗,散落在角落中,谦卑地为国家和社会做着贡献。数字经济时代,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企业家精神?显然,更需要任正非、何享健这种生产性企业家精神。
近期中央政府关于技术创新的一系列举措让国人看到了希望,唯有技术强才能国家强,这是一条铁律。数字经济时代,通过产品技术创新实现强国梦已经成为可能,但背后依托的科学健全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还有赖于政府、企业家、资本家三方坚持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