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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种垄断会扼杀市场竞争?
发布时间:2021-08-20 17:45  文章来源:人文经济课堂(ID:HES19   作者:周其仁   点击:次

文 /  周其仁,OB欧宝体育e洞察智库撰稿人,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来源:人文经济课堂(ID:HES1929)

本文选编自《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中信出版集团)

 

传统理论没有清楚地区分不同的垄断,也没有清楚地区别不同垄断对经济行为和经济效率的不同影响。流行的教科书讲,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带来的市场权力(market power),使得垄断商可以通过控制产出数量来提高价格,赚取垄断利润。此外,由于独占或寡占市场,技术创新的动机遭到削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会因为竞争压力不足而变得比较糟糕。

问题是,以上“规律”忽略了在真实市场过程中保护产权所产生的垄断,与侵犯他人产权产生的垄断,行为及其效果是很不一样的。

仅仅拥有独特资源,能不能持续控制价格、获取垄断利润?

经验证明,不能。这是因为,绝大多数靠拥有独特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都有可替代的产品和服务。龙井茶叶的替代品包括黄山毛峰、福建乌龙、雀巢咖啡,可口可乐的替代品是百事可乐,而百事可乐的替代品不仅有可口可乐,也可能是龙井茶或任何其他饮料。邓丽君、毛阿敏、“四大天王”等歌星个个都很独到,但并非没有可替代的艺术享受。

物以稀为贵永远成立,但是市场规律是,任何独到的资源或产品要是身价太高,那各种替代品一定源源不断进入竞争替代过程。

讲到底,技术进步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不断地发现替代。

创新带来的垄断也不能持久。商场如战场,既生瑜,又生亮。一种创新带来的市场成功,常常会刺激更多创新上位。一个经济体当然要保护创新专利,但只要不因此剥夺其他人推陈出新的权利,那么创新带来的垄断通常不能持久。靠创新一时领先获取超额利润,是市场给予的奖励,也是创新努力的正当回报。恰恰是这笔“超额奖励”,激励天下更多英雄投入创新发明,动员世间好汉加快寻找发明替代,竞争因为有大奖而变得异常激烈

市场赢家取得竞争优势之后就减量提价,是可能的。但是,只要他的产品或服务受市场欢迎,那么减量提价恰好起到“补贴”所有潜在竞争对手的作用。

标准教科书举证的垄断行为,前提是看不到潜在竞争者的存在,更看不到所谓垄断超额利润对潜在竞争活动的强大激励作用。经济学家在黑板上画得满是那么一回事的“垄断行为逻辑”,当黑板外的潜在竞争者冲进来的时候,难免就溃不成军了。

最后,是所谓“自然垄断”。

过去的分析认为,巨大的沉没成本提升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从而构成在位者似乎不可动摇的垄断优势。但是,只要进入壁垒真的只是“自然的”,没有政治的或行政权力的人为禁止或限制,发明寻求替代的竞争压力就无时不在。这里讲的发明,不但包括技术发明,也包括市场里筹资方式的发明。我们都可以看到,现代资本市场的筹资总量和筹资速度,根本不是传统时代所能想象的。究竟多大的资本量能构成进入壁垒,要看投资主体对潜在市场收益的预期,只要预期收益足够高,筹集多大的资金也不在话下。换句话说,以筹资量来保障在位者垄断利益的难度,越来越高了。潜在的竞争压力,势必对在位垄断行为构成现实的约束。

在所有垄断类型当中,唯有强制限制市场准入,才能真正抑制竞争,从而妨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因为唯有对市场机会的强制性禁止和限制,才可能完全地或部分地消除可能的替代,也就是妨碍潜在的竞争。

可以说,由于没有清楚的产权理论认知,150年来的垄断经济学理论含混不清。含混的理论带来许多错误推理,以致谬论流传、以讹传讹。本文以为,最为严重而普遍的错误,是以下两大推理。

第一个错误推理是:政府为了保护稀缺资源、保护创新、保护成功和保护自然垄断,就应该设置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市场进入限制,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个推理,把保护产权与保护市值混为一谈。政府当然应该保护产权,但是不应该也不可能保护特定资源的市值。资源的市值由供求关系决定,并以变化的成本收益来引导资源配置。政府对产权负有普遍提供保护的职责,但不能被理解为靠限制或取消一部分产权的保护,来达到保护另外一部分产权的目的。更危险的地方在于,只要政府有理由为保护一部分产权而侵犯其他方的交易权,终究就有理由侵犯任何一种产权。如果政府为了保护龙井而禁售乌龙,为保护可口可乐而禁售百事可乐,那并不符合法治下普遍保护产权的要求。

更广泛的错误,是认为凡自然垄断行业,只能由政府自己投资或由政府严格限制行业准入,才能“减少严重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问题是,加上行政性垄断排他的因素,自然垄断就再也不“自然”,从而使这个推理内生逻辑悖论,不能以理服人。在实践上,人们难以分辨:究竟是规模经济导致独家供应商在技术上更优,还是行政性垄断排除了潜在的可进入的竞争对手?究竟是成本优势令潜在对手裹足不前,还是行政权力压制了市场竞争、消费者选择、技术进步和替代?

要明确,行政独占或寡占并不能消灭竞争,只不过是改变了竞争的内容。行政权力创造的垄断租金,会不断引诱各方不惜耗费资源来攫取。假以时日,行政垄断租金耗散,终究会抵消通过行政垄断减少重复建设所带来的节约。政府垄断产业“是否节约社会资源”,要长期看、全面看,才知道最后的结果。

另外一种情况,即便政府控制了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进入,替代还是难以完全杜绝,只是路径更为曲折,代价更为巨大。举一个实例,如果自来水供应早就开放市场准入,现在还有没有对瓶装矿泉水如此巨大的需求?社会关于可饮用水的总投资,是不是也可以节省许多?所以,武断地说政府控制自然垄断行业准入,注定可以“减少浪费”,不过是更多浪费被忽略不计的结果。

第二个错误推理是:由于看到竞争是保证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基础,所以,政府要运用行政力量,反对在市场里形成的任何一种垄断。

这里的错误,还是上文指出的把保护产权产生的垄断,与侵犯产权的垄断混为一谈。市场竞争固然是技术和经济进步的基础,但竞争要用清楚的产权界定和有效的产权保护来加以约束。缺乏有效产权约束的竞争,并不是市场竞争,终究会让社会付出经济秩序方面的巨大代价。

在政府普遍保护产权的条件下,市场上的确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垄断。但是,未曾侵犯他人产权的垄断,恰恰是市场竞争的内涵。独到资源和独到的资源利用方式,是垄断;成功的赢家获得某种市场权力,是垄断;专利在有效期内,是政府保护的垄断;商业秘密,更是企业与政府或法院合作维系的垄断。所有这些垄断,都不能贸然反对。因为这些垄断,有的本身就是排他性产权的同义词,有的是市场竞争的手段、目标和结果。因为我们赞成保护产权、赞成市场竞争,所以无法贸然反对这类垄断。

要是笼统反对一切垄断,发展成不分青红皂白反对一切大公司、反对一切市场赢家、反对任何情况下市场份额的寡占和独占,甚至反对创新领先,那就变成反对产权、反对市场竞争、反对技术进步和反对经济增长。

以上关于垄断的第一个错误推理,强调经济落后,民间经济不成熟,所以必须由政府限制产权,特别是限制市场交易权,才能加快经济增长。

关于垄断的第二个错误推理,强调的是在发达市场经济里,成功的大公司拥有过多的市场权力,需要政府施加法律和行政干预来加以节制。

殊途同归,两大推理都在于没有找准竞争、产权、政府和垄断关系的重心所在。

当前我国正在从低收入经济向中等发达经济增长、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需要研究以上两类错误推理带来的实践教训,防范两大错误推理对我国反垄断法律和政策框架产生不良影响。我们更要当心,防止两大错误推理在我国特殊国情里成为混合变种。

概括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真正危害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率的,是强制禁止或限制自由进入市场。其他诸项,包括独到资源控制、创新领先、企业规模大、技术实力强、已经支付了巨大的沉没成本、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以及莫须有的“垄断意愿”等等,统统有其名、无其实。

清楚的概念,才可能产生明了的政策。政策明了,解决问题才可能抓住重点。因此,本文建议,作为转型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开放行政性垄断市场”,而执行重点则是“消除不当的市场禁入和限入”。本文还认为,权衡利弊,兼顾当前和长远,在舆论上要避免笼统地反垄断,特别要防止将反垄断混同为反大公司、反市场成功、反创新,甚至是反一切排他性的财产权利。

现实的市场垄断形态是复杂的。保护产权的垄断,可能扩大保护而转变成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资源独特、创新、成功和成本优势带来的垄断,也可能派生出形形色色的强制性、排他性独占的要求。我们承认实际情况非常复杂,但是,正是因为实际情况复杂,才需要简单明了的准确概念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础。政府在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应坚守如下原则:普遍保护产权,反对市场禁入。对付所有“复合型”市场垄断,关键是消除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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